是什么
《印度河水条约》于1960年9月19日在卡拉奇签署,将印度河流域的六条河流在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进行划分。世界银行历时九年斡旋谈判,自身亦为签约方。条约将东部三条河流(拉维河、比亚斯河、萨特莱杰河,每年约3,300万英亩英尺)专属分配给印度。西部三条河流(印度河干流、杰卢姆河、杰纳布河,每年约1.35亿英亩英尺,约占流域总流量的80%)归属巴基斯坦,但允许印度在这些河流上进行有限的径流式水力发电及部分国内用水。印度不得在西部支流蓄水超过360万英亩英尺,且只能建设径流式水电站,不得建造大型蓄水水坝。常设印度河委员会每国各一名委员,每年召开会议交换水文数据并处理常规事务;未解决的分歧提交中立专家裁定,完整争端则提交特别仲裁法庭。
历史
巴基斯坦谈判代表接受较为不利的东部河流分配,部分原因在于印度已于1948年现状协议下转移了这些河流的水资源。该条约历经1965年、1971年和1999年三次印巴战争而存续,成为外交史上最具韧性的水资源共享安排之一。
2000年代,围绕印度水电建设的争端浮出水面。巴基斯坦就印度在杰纳布河上修建的巴格里哈尔大坝提出异议,中立专家于2007年裁定巴格里哈尔设计经小幅修改后可以接受。巴基斯坦随后就杰卢姆河支流上的基申甘加工程提出异议,常设仲裁法院(PCA)于2013年裁定印度可转移有限水量但须保持最低流量。2016年,巴基斯坦就基申甘加和拉特尔水坝同时启动中立专家程序和仲裁法院程序,世界银行随即暂停两套程序。2022年10月,世界银行为两套程序分别任命了独立小组,实际上使其并行推进。
现状
2025年4月23日,即印控克什米尔帕哈尔甘姆袭击事件(造成至少26人遇难)的次日,印度宣布将条约"搁置"。印度外交秘书将恢复条约与巴基斯坦终止"跨境恐怖主义"挂钩,伊斯兰堡以此条件超出条约文本范围为由予以拒绝。印度中止了数据共享和常设印度河委员会的会议日程;杰纳布河上的巴格里哈尔大坝也被短暂操控以改变下游流量,作为短期惩罚性举措。
PCA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的裁决支持了巴基斯坦关于印度径流式发电工程蓄水量限制的立场。印度以该裁决来自无有效管辖权的小组为由予以拒绝。巴基斯坦于2026年6月30日至7月1日在伊斯兰堡举办国际会议寻求外交支持,但没有任何政府发表正式声明支持巴基斯坦立场。截至2026年7月初,印度水利部长C.R.帕蒂尔确认条约仍处于搁置状态。印度暂停条约进入第三个月,巴基斯坦就印度河水条约召开国际会议节点详细记录了这次会议。
关系
印度无法立即切断西部河流的水流。其现有径流式基础设施的蓄水量远低于巴基斯坦的季节性需求,在西部河流上新建蓄水大坝至少要到2032年才能竣工。巴基斯坦约90%的人口居住在印度河流域内,该国94%的淡水取用量用于农业,农业占GDP约22.9%,全国21座主要水电站均依赖六条条约河流。条约搁置还加剧了巴基斯坦内部矛盾:印度河条约搁置与巴基斯坦国内水资源争夺迎头相撞节点记录了入流量减少如何在2026年卡里夫播种季节中激化旁遮普与信德之间的分水争端,信德省水闸仅获得配额的60%。
需要关注的事项
- 印度是否宣布在西部河流上修建新的水坝或蓄水设施,这将标志着从外交施压转向长期能力建设战略。
- 巴基斯坦关于提交国际法院(ICJ)的决定,由于印度不接受强制性ICJ管辖权,此举需要联合国安理会支持。
- 巴基斯坦季风季水库水位,截至2026年7月,在缺少条约要求的数据共享的情况下,正面临关键蓄水期。
- 是否有七国集团或安理会成员国正式认可PCA于2026年5月作出的裁决,以及印度对此类声明的回应。
- 印度维持条约搁置的意愿是否促使孟加拉国或尼泊尔重新评估其与新德里的水资源共享协议。